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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试卷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18

南 宁 学 院


质字〔2017〕14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试卷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考试环节管理,将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规范,同时也为更好地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学校决定于3-9周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试卷(包括笔试、以及非笔试的考核,以下统一简称试卷)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

本次本科课程试卷检查采用二级教学单位自查、学校检查、总结反馈三种工作方式结合实施。

(一)教学单位自查(第3周至第7周)

教学单位自查是本次本科试卷检查工作的重点和基础。自查要覆盖全部本科课程,各教学单位组织检查人员具体落实,或者组织任课教师间进行交叉检查,试卷专项检查使用评估指标可参照附件《南宁学院试卷检查记录表》。各教学单位通过内部自查反馈的方式,进行整改,避免类似的问题屡查屡犯。若自查阶段提前结束,可申请提前进入到学校抽查环节。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结束后需提交自查总结至质量评估办(第8周前)。

(二)学校检查

1.校级抽查(第8周-第9周)

质量评估办、教务处组织校级检查组按照各教学单位课程考试统计表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在校级抽查阶段,要提前做好试卷档案整理,并提供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试卷目录,将被抽查到的试卷资料自接到抽查通知后的半小时内送达督导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总结反馈(第11周)

质量评估办、教务处于期中教学检查阶段向各教学单位进行抽查结果反馈。

二、各教学单位应提交的抽查课程资料

(一)被抽查课程的考核资料的归档材料;

(二)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电子档);

(三)课程使用教材。

三、工作要求

课程试卷质量及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校的教学水平,反映出学校的管理能力,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中与9个二级指标有关联,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试卷自查及校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有效的整改,学校试卷检查组将在以后的检查中持续关注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南宁学院试卷检查记录表(笔试类)

    2.南宁学院试卷检查记录表(非笔试类)




质量评估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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