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
南院办〔2016〕8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迎接南宁学院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领导审定同意,现将《关于迎接南宁学院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关于迎接南宁学院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
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南宁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进行评审考察的通知》(桂学位〔2016〕16号)的文件精神,广西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专家组将于2016年12月19日—12月22日审阅我校评估材料,将于2016年12月23日到我校进行实地考察,为使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长:蔡昌卓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罗伟生广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教授
黄青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赵益真广西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傅源方广西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处长
苏一丹广西大学教授
曾冬梅广西大学教授
苏庆勇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授
罗文广广西科技大学教授
廖抒华广西科技大学教授
李春友广西财经学院教授
汤鸿广西财经学院教授
陈跃波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
二、工作流程
(一)2016年12月19日—12月 22日专家审阅材料
(二)2016年12月23日(全天)专家进校实地考察
1. 8:30—9:30召开汇报会
2. 9:30—10:30专家组评阅有关材料
3. 10:30—12:00专家组实地考察
4. 15:00—15:30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
学生代表座谈会
5. 15:30—16:30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
6. 16:30—17:30召开反馈会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专家审阅材料
1.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 22日
2.评估前期工作安排:
(1)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将《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表》、《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装订成册,印制一式15份,根据要求按时、保质报送自治区学位办。
(2)后勤基建处负责即日起至12月22日做好整个校园环境卫生、交通等相关工作。
(3)各单位、部门12月22日前要对本部门的全体师生进行评估的再宣传、再动员,营造“我为评估做贡献,我为学校添光彩”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评估专家的到来。校办、学工处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易班、电子屏幕的宣传媒介做好宣传工作。
(4)质量评估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协调做好师生座谈会代表遴选及培训。
(二)南宁学院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汇报会
1.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9:30
2.地点:行政楼322会议室
3.主持人:校长 赖每
4.议程:
(1)介绍专家组成员及与会领导;
(2)专家组组长做评估工作情况说明;
(3)校领导作南宁学院评估情况报告。
5.参加人员:(1)专家组成员(2)学校领导(3)学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4)学校评估材料组全体成员
6.工作安排:
(1)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对接专家组成员,准备校领导报告及制作ppt;
(2)校办负责专家接送、会务安排、通知校内人员参加汇报会、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专家组评阅有关材料
1.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10:30
2.地点:由质量评估办公室尽快提出安排方案报领导审批 3.工作安排:(1)质量评估办公室准备评估材料;(2)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各材料负责人、材料组成员、专业负责人随时待命,及时回答专家疑问。
(四)专家组实地考察
1.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10:30—12:00
2.考察地点及线路:行政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运动场→经管类实训中心(青工楼2楼)→高博软件学院→交通学院→图书馆→机电与质量技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中兴通讯工程学院→行政楼
3.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学校领导
(3)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质量评估办公室及相关人员 4.工作安排:(1)后勤基建处在上午10:00做好电瓶车4辆(含司机)安排,保证当天用水、用电正常。(2)教务处负责实地考察实验室的具体路线的制定和引导,负责安排各二级学院实验室的讲解词的审稿;(3)各二级学院领导分别在实验楼前迎候考察,做好实验室的解说工作。(4)校办做好话筒、音响,用水准备等工作。
(五)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
1.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下午15:00—15:30
2.地点:行政楼322会议室
3.工作安排:
(1)人事处负责通知教师代表30人参加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学工处负责通知学生代表共20人参加学生代表座谈会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
1.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下午15:30—16:30
2.地点:行政楼322会议室
(七)南宁学院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反馈会
1.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下午16:30—17:30
2.地点:行政楼322会议室
3.参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学校领导;
(3)学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4)学校评估材料组全体成员
4.议程:
(1)专家组专家反馈意见;
(2)学校领导作表态发言。
5.工作安排:
校办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本次学士学位授予评估工作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深刻领会评估指标内涵,在评估工作中做到思想到位、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在第一线抓好本次评估工作任务,要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要建立约束和奖惩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工作的落实与完成。
(三)完成整改举措
根据评估专家反馈情况,相关单位、部门要逐条对照学士学位整体条件评估和新设本科专业学位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将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下一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南宁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南宁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校对:陈铁 录入:付晓强 排版: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