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
南院办〔2016〕78 号
关于编制和完善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
质量报告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我校2015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已由教务处完成初步撰写。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79号)精神,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统计时间节点有较大变动,为全面反映我校本科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状况,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2015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我校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报告的编制和完善工作。
(二)主要负责单位
校办、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招就办、图书馆、规划与质量评估办、各二级学院。
二、任务分工
(一)规划与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对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文本及其相关支撑数据的审核及完善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统计时间按照学年度计算,为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数据,财务数据(经费、工资等)统计时间按照自然年度计算,为2015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数据。
(二)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做好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的撰写工作。
经学校研究,确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会计学两个本科专业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案例进行分析,要求以上两个专业所属学院在对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全面审视2015-2016学年的本科教学质量状况,对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整体状况做出科学、客观的描述和分析,并撰写《2015-2016学年度××学院××专业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告提纲可参照学校提供的模板框架进行撰写(见附件1)。于12月15日之前提交撰写的文稿。
三、时间安排
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完善时间安排表
四、其他
(一)请机电与质量工程学院和会计与审计学院按时间安排撰写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并报送电子版至李鹏飞老师OA。
(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规划与质量评估办联系(行政楼331)。联系电话:5900951,联系人:李鹏飞。
附件:1.南宁学院2015-2016学年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报告框架(供二级学院参考)
2.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79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75号)
南宁学院
2016年12月8日
南宁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
校对:陈铁 录入:李鹏飞 排版:何宇
附件1:南宁学院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框架.docx
附件2:桂教高教〔2016〕79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