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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二级部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和院级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21

南 宁 学 院


质字〔2018〕4号

关于组建二级部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

和院级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我校2018年工作部署,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全面实施和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了实现对教育资源、教学过程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形成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必须要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组织机构。

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机构分: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督导组。领导机构为南宁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已成立),下设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即管理机构)于质量评估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是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工作机构。督导组则是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的组织机构。现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组建本部门的质量保障工作机构,以及二级学院(部)建立督导组,具体要求如下:


  1. 二级部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

(一)工作机构的成员构成

1.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第一责任人;并设教学质量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本单位体系执行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检和监控。

2.各二级学院(部):

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组成形式可参照以下结构进行,或者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名称格式为“XX院(部)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可设置为:

主任:院长(主任);

成员:院(部)领导、教师代表和专家;

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工作小组,并需指定一名教学质量管理员。

(二)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门相应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

2.制定本部门实现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具体实施;

3.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二、督导组

根据《南宁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各院(部)需设立教学督导组,由院领导及3—5名教学督导员组成。督导组成员由所在院(部)的院长(主任)聘任,在院长(主任)领导下工作,并接受校督导室的指导。

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教学督导员:一般聘请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担任。要求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态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

督导组秘书:由教务干事担任。

非本校自有教师担任的督导员待遇参照校级督导员待遇标准,经费纳入各部门年初预算,并报相关经费管理部门。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本部门的质量保障工作机构,以及院级督导组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2)。纸质档交到质量评估办公室(行政楼331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306117641@qq.com。未尽事宜,请联系:李老师,电话:5900951。


附件:

  1. 各部门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信息统计表

  2. 二级学院(部)院级督导组信息统计表

质量评估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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