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
质字〔2017〕21号
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
授权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桂学位〔2005〕39号)和《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南院教〔2016〕42号)的有关规定,已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需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办备案。2017年我校需进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审核及备案的专业为土木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请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附件1)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附件2),专业申报表纸质版于12月29日前交至质量评估办公室(行政楼331办公室)李宗妮老师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06117641@qq.com。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申报工作,组成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申报材料编写小组,确保材料的编写质量和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未尽事宜,请联系:5900951。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
广西区内申请学位信息备案平台增加专业授权表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
南宁学院质量评估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质字〔2017〕21号 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