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质字〔2024〕25号关于开展南宁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08

质字〔202425

关于开展南宁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更好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加强师生沟通与交流,促进学风建设,助力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开展本次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内容及时间

1.评学内容:主要评价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效果。

2.评学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8月15日

二、参评人员及评学对象

1.参评人员: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

2.评学对象:2024年春季学期所有教学班级

三、评学形式

1.电脑端:直接访问:

http://zl.nnxy.cn/education-jxcp-service-weixin/user2/index,进入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点击“教师评学”进行评价。

2.手机端:打开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南宁学院智慧校园”,从右下角“一网通办信息服务门户”找到“教学测评”选择教师身份进入系统,点击“教师评学”进行评价。

3.两种方式进入点击“教师评学”后的界面,如图所示:

四、评学要求

1.请各分院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按要求开展教师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师评学工作。

2.各位参评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评价数据和信息真实可靠。

3.参评教师对其任教的教学班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全校公选课不用参评),若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涉及多个平行班,只需任意选择一个班级进行评价即可。

4.质量评估办公室将在评学结束后,对全校教师评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撰写全校教师评学总结分析报告,作为改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依据。

 

 

质量评估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