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学 院
质字〔2017〕17号
关于聘用蓝常高同志为校内兼职教学督导员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督导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校内自有的骨干队伍,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审批同意,决定聘用蓝常高同志为校内兼职教学督导员,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活动,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
质量评估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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